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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买足彩用什么app决定书 湖政复〔2023〕60号
发布时间:2024-06-28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申请人周某甲。

被申请人长兴县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申请人周某甲提出的买足彩用什么app申请,列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被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长政办公〔2023〕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进行答复。因申请人在买足彩用什么app申请书中错列被申请人,本机关于6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要求补正,后于6月9日收到补正材料,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变更为长兴县人民政府,并补充提交了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买足彩用什么app答复通知书和买足彩用什么app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了买足彩用什么app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延长审理期限,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经对申请人的主张、被申请人答复意见及在案证据等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长兴县府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一、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4.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侄子周某丁签订的补偿协议。二、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4.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哥哥周某乙、周某丙签订的补偿协议。”长兴县府办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长政办公〔2023〕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内容为“经检索查询,未查询到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信息,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无法提供。”然而,根据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吕访告〔2022〕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调查核实情况中明确写明“2020年,吕山乡某村因道路整治拓宽,将你约14m?左右的泥土房拆除”“2021年12月,你原户籍所在地某村启动搬迁”,可以看出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上述两个项目是实际存在的。然而长兴县府办却称相关地块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人认为,长兴县府办作出答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即使被申请人认为地块不存在征收行为,也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告知申请人项目的名称,并向申请人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及的相关补偿标准文件、政策、协议。综上所述,长兴县府办作出的长政办公〔2023〕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明显不当,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法提起买足彩用什么app,请求复议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为证明其观点,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吕访告〔2022〕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长政办公〔2023〕7号)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长兴县府办)于2023年4月22日收到周某甲通过网络提交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为:“一、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4.因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侄子周某丁签订的补偿协议。二、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4.因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哥哥周某乙、周某丙签订的补偿协议”。长兴县府办经检索查询,未查询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地块有关的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对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长兴县府办已经充分查找、检索,确认申请信息不存在。长兴县府办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向吕山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吕山乡政府)、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长兴县自规局)发送“关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函”,要求吕山乡政府、长兴县自规局提供相关信息。长兴县自规局于2023年5月5日复函:涉及位于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在地块未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吕山乡政府于2023年5月10日复函:经检索查询,某村地块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相关信息不存在。根据长兴县府办查询和吕山乡政府、长兴县自规局提供复函情况,所在地块未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故被申请人没有制作或获取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长兴县府办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长政办公〔2023〕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告知如下:经检索查询,未查询到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信息,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特向您告知。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买足彩用什么app,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达周某甲。现周某甲不服,请求复议机关撤销长政办公〔2023〕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经核实,吕山乡某村2020年组织实施道路修复工程和2021年组织实施长兴县吕山乡整体搬迁安置工程某村农房拆迁项目,属于某村自主实施的项目,未报县政府审批,因此与上述项目相关信息被申请人未获取过,也不属于被申请人应当获取或保存的信息。

为证明其观点,被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No:YSQGK2023042200003-W)、关于周某甲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查询的情况说明、长兴县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和长兴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检索情况截图、关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函(吕山乡政府)、关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函(长兴县自规局)、关于长兴县人民政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复函(吕政便笺〔2023〕2号)、周某甲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情况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邮寄凭证(长政办公〔2023〕7号)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22日,申请人周某甲通过网络向长兴县府办提交《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No:YSQGK2023042200003-W),申请公开:“一、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4.因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侄子周某丁签订的补偿协议。二、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4.因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哥哥周某乙、周某丙签订的补偿协议”。长兴县府办于当日收到该申请。2023年5月19日,长兴县府办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长政办公〔2023〕7号),该答复书载明:经检索查询,未查询到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信息,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特向您告知。长兴县府办于2023年5月22日将上述答复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23年5月23日签收。申请人不服上述答复,向本机关申请买足彩用什么app。

另查明,2023年4月27日,长兴县府办分别向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长兴县自规局)和吕山乡政府发送《关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函》,要求反馈案涉相关政府信息。2023年5月5日,长兴县自规局复函:经检索查询,涉及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在地块未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2023年5月10日,吕山乡政府复函:经检索查询,某村地块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相关信息不存在。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间,长兴县府办以道路整治拓宽、搬迁、补偿协议、吕山乡某村、土地征收、协议等为关键词,分别在长兴县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和长兴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进行检索、查找,均未检索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案涉政府信息。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吕访告〔2022〕7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No:YSQGK2023042200003-W)、关于周某甲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查询的情况说明、长兴县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和长兴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检索情况截图、关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函(吕山乡政府)、关于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函(长兴县自规局)、关于长兴县人民政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的复函(吕政便笺〔2023〕2号)、周某甲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情况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邮寄凭证(长政办公〔2023〕7号)等。

本机关认为:本案系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而申请的买足彩用什么app案件,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长兴县府办作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之规定,长兴县府办作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仍然是被申请人。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长兴县府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予以送达,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程序规定。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一、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和“二、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涉:1.农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准文件、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复;2.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的补偿标准文件,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文件、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标准文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的信息。上述6项信息申请,明确指向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和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涉集体土地征收事宜应无异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如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本案中,长兴县府办通过向长兴县自规局、吕山乡政府发函询问的方式,获知某村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长兴县自规局作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案涉地块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信息,在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该土地信息内容有误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长兴县府办经检索、调查发现案涉地块并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而后针对上述6项信息答复申请人“经检索查询,未查询到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及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信息,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一、2020年左右吕山乡某村道路整治拓宽项目所涉:4.因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侄子周某丁签订的补偿协议”和“二、2021年左右某村征收搬迁项目所涉:4.因该项目相关部门与申请人哥哥周某乙、周某丙签订的补偿协议”的信息。上述两项信息,明确指向案涉道路整治拓宽和农村搬迁两个项目中相关部门与特定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实践中,农村范围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整村搬迁等非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亦会涉及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并不专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活动,故上述2项信息与前述6项存在不同之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对于案涉地块集体土地征收信息以外的两项补偿协议信息,长兴县府办以道路整治拓宽、搬迁等字条为关键词,分别在长兴县档案公共服务平台和长兴县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进行检索、查找,未检索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上述政府信息。据此,长兴县府办答复申请人称“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但长兴县府办在案涉答复书中关于“未查询到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地块的集体土地征收信息”的表述,虽然不影响案涉政府信息经检索不存在的结果认定,但容易让人产生答复书遗漏处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歧义,本机关予以指正。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买足彩用什么app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长政办公〔2023〕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买足彩用什么app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